適航認可條款是協(xié)會貨物條款之一。在1963年協(xié)會貨物條款的第9條和1982年協(xié)會貨物條款第5條第2款中都有規(guī)定。作為被保險人的貨主來說,為了保證其貨物能安全運輸,希望裝在一條適航的船上,但裝運貨物的船舶是否適航,主要取決于船東,而貨主是沒有決定權的。考慮到這一點,故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加了這一條款。即承認被保險人(貨主)可托運貨物的船舶是具有適航性的船舶,這樣,在發(fā)生保險貨物賠償?shù)倪^程中,就沒有船舶是否適航的問題了。對于集裝箱運輸來說,集裝箱與貨物有著明顯的不同,在貨物貿(mào)易中,貨物的所有權將由賣方轉移到買方,而集裝箱的所有權一般不隨箱內貨物的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,因此,對于集裝箱本身,協(xié)會集裝箱條款中綜合險條件的條款第12條,全損險條件的條款第9條中使用了可以與適航認可條款不同的條款。而對于被保險人所有的和用被保險人經(jīng)營的船舶來運輸?shù)募b箱,其保險合同不適用適航認可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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